罪情
不起诉
拼音:bù qǐ sù 首字母大写:BQS五笔:i fhn yry 不起诉的同义词反义词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决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朝审
拼音:cháo shěn 首字母大写:CS五笔:fje pj 朝审的同义词反义词
1.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胁从犯
拼音:xié cónɡ fàn 首字母大写:XCF五笔:eew ww qtb 胁从犯的同义词反义词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和从犯不同,胁从犯在主观上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在客观上罪行比较轻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八宥
首实
衅故
训诫
拼音:xùn jiè 首字母大写:XJ五笔:yk yaa 训诫的同义词反义词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