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靖政策
拼音:suí jìnɡ zhènɡ cè 首字母大写:SJZC五笔:xev uge ght tsm 绥靖政策的同义词反义词
又称“安抚政策”。以牺牲别国领土、主权和本国人民利益为条件,用纵容或退让等方式来求得侵略者妥协的政策。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英、法、美等国就以“中立”为名,纵容德、意的侵略扩张。1938年英、法又与德、意签订慕尼黑协定,使德、意法西斯日益猖狂,从而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
条约
拼音:tiáo yuē 首字母大写:TY五笔:ts xq 条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汪精卫(1883-1944)
拼音:wānɡ jīnɡ wèi (1883-1944)首字母大写:WJW(1883-1944)五笔:igg og bg (1883-1944) 汪精卫(1883-1944)的同义词反义词
大汉奸。名兆铭,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生于广东番禺。早年留学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会,曾主编《民报》。1910年因谋炸清摄政王载沣被捕。1925年在广州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1927年在武汉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九一八事变后,主张对日妥协。1938年在河内发表“艳电”,公开投降日本。1939年底和日本签订卖国密约。1940年3月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代主席、主席。后病死于日本。
外汇风险
拼音:wài huì fēnɡ xiǎn 首字母大写:WHFX五笔:qh ian wr bwgg 外汇风险的同义词反义词
国际结算中债权方或债务方在收进或支付外汇前承担的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如出口方与国外进口方签订以外国货币付款的销售合同,因常需一定时间才能收回货款,在此期间如汇率下跌,出口方即承担了汇率变动的风险。同样,进口方也常需承担汇率上涨的风险。
鸦片战争
拼音:yā piàn zhàn zhēnɡ 首字母大写:YPZZ五笔:ahtg thg hka qv 鸦片战争的同义词反义词
1840-1842年英国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18世纪末,英国向中国大量输入鸦片,毒害中国人民,引起清政府财政困难。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到广州查禁鸦片。次年6月,英国发动侵华战争,战场主要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以林则徐为代表的爱国官兵和以三元里人民为代表的沿海沿江人民,给英国侵略者以沉重打击。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对内排斥抵抗派,破坏和镇压人民的抗英斗争;对外妥协求和,使战争遭到失败。1......更多
辛丑条约
拼音:xīn chǒu tiáo yuē 首字母大写:XCTY五笔:uygh nhg ts xq 辛丑条约的同义词反义词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旧历辛丑年),清政府代表奕、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抵押;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居住,并允许各国驻兵保护。这个条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更多
写工
协定
拼音:xié dìnɡ 首字母大写:XD五笔:fe pgh 协定的同义词反义词
国家间或国际组织间为解决专门和临时性问题而签订的契约性的条约。有文化交流协定、贸易协定、停战协定等。一般时效性较短。协定缔结的手续较简便,除必须经过一定部门批准外,一般签字后即可生效。
张伯伦
拼音:zhānɡ bó lún 首字母大写:ZBL五笔:xta wrg wwx 张伯伦的同义词反义词
①亚瑟·内维尔·张伯伦(arthurnevillechamberlain,1869-1940)。英国首相。执政时,实行绥靖政策,承认德国对奥地利的吞并和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的侵占。1938年参加慕尼黑会议,签订《慕尼黑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宣告绥靖政策破产,1940年5月辞职。
②威尔特·张伯伦(wiltchamberlain,1936-)。美国篮球运动员。堪萨斯大学毕业后,入职业篮球队。善抢篮板球,投篮准确,创投篮命中率的最高纪录,至1974年引退,累计得分31419分。
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拼音:yuè hàn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onɡ 首字母大写:YHTLJKHT五笔:tlo ic qtg kht waj ffi wgkf m 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的同义词反义词
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后又订《续约》。主要内容为:借款四千万美元;工程由合兴公司包筑;借款未还清前由合兴公司代为经理;不准筑造与粤汉铁路平行的铁路。1905年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未筑的权利。